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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党委书记讲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活动

发布日期:2024-06-08  来源:   浏览次数:

6月7日下午,按照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党委书记讲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活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龚志宏在应天楼817会议室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师生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班主任、辅导员上党纪党课。

龚志宏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为题,详细回顾了1997年试行版、2003年版、2015年版、2018年版、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过程。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展现出五个亮点。一是“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三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四是落实纪法贯通要求;五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龚志宏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六大纪律进行了认真解读。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牵头管总的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全体党员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规范自身行为,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共产党员。

                      (张晓雨撰稿;张文涛一审;司永海二审;龚志宏三审)